山西長治苯胺泄漏事故:5日之謎初解 3大疑問猶存
山西長治“12·31”苯胺泄漏事故發生5日后才上報引起公眾強烈質疑。1月7日,長治市市長張保及肇事方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黨委書記王俊彥初步解釋了“未及時上報”的原因:一是事故發生時企業上報給長治市環保局的苯胺泄漏量僅為1噸至1·5噸,長治市政府接報后認為數量小可由企業和環保局自行處置;二是長治市有關方面、天脊集團在5天里“專心治污”,直到5日11時天脊集團向長治市環保局報告苯胺泄漏高達8.68噸后,長治市政府才在17時書面向山西省政府報告,山西省政府立即報告國務院,并向下游的河北、河南省通報。 截至記者發稿時,圍繞著“12·31”仍有三個疑點懸而未解:原本應該封閉的苯胺罐區為何有條“捷徑”直通河流?苯胺外泄量上報的一直都是1噸至1.5噸,但到第5日企業才“知道”是8.68噸,企業“遲報”之外是否還有謊報?為何山西泄漏的苯胺,而污染河北漳河的卻主要是揮發酚,揮發酚從何而來,是否還有其他污染源? 疑問一/ 污染物為何能直排河流? 記者在苯胺泄漏事發地———山西潞安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方元公司苯胺罐區看到,苯胺罐區是一個由一道兩米左右高的圍墻圍起來的封閉區域,進出需要經由一座類似天橋的鐵架,以翻越圍墻。 然而,這座原本應該封閉的區域,卻存在著一個致命的漏洞:苯胺罐區有一根管道分別與雨水處理池和事故池相連,下雨天,通往雨水處理池的閥門打開,罐區的雨水經由地形引導流入管道進入雨水處理池后排入濁漳河;不下雨時,這道閥門是關閉的,一旦發生苯胺泄漏,苯胺將會通過管道進入事故池。 然而,調查結果顯示:2012年12月31日7時40分以前,通往雨水處理池的管道閥門竟是松開的!這直接導致當日38.68噸苯胺經過排水系統直排濁漳河,盡管天脊集團攔截下了30噸苯胺,還是有8.68噸的苯胺排入河道,造成下游河流水體污染。 山西省政府有關負責人在管道閥門現場指出,企業做了很多排查隱患的工作,但是真正的隱患卻在這兒,沒有排查出來。 那么,雨水處理池的管道閥門是容易發生意外的最薄弱環節,為何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這個看似最終成為苯胺罐區“阿喀琉斯之踵”的安全盲點,是否恰恰暴露了一些化工企業偷偷排污的隱情?這些問題,都還有待最終調查結論。 疑問二/ 遲報之外,還有“謊報”? 盡管仍未明確承認是“遲報”,但1月7日上午,長治市市長張保承認“未及時向省政府上報有關信息”并作出道歉。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此次“苯胺泄漏”信息報送路線圖是這樣的:2012年12月31日7時40分,天脊方面發現苯胺泄漏,這意味著泄漏發生在7時40分以前;12月31日18時,長治市環保局接到天脊集團報告泄露苯胺1噸至1.5噸,報送市政府后的結論是自行處理;1月5日上午,山西省環保廳接到國家環保部的通報,環保廳隨即通知長治方面;1月5日11時,天脊集團向長治市環保局報告苯胺泄漏達8.68噸;1月5日17時,長治市最終書面向省政府報告,省里隨即報告給國務院。 而根據山西省2011年制定的《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政府應當在當天就接到報告并上報。“12·31”事故遲報不僅體現在縱向上,還表現在橫向上:5日下午,長治市才向河北、河南方面通報有關情況。 除了遲報,企業是否存在“謊報”同樣存有疑點。記者了解到,天脊集團在苯胺泄漏后一直向有關部門報告稱,苯胺泄漏量僅為1噸到1.5噸,根據張保的說法,此數量等級污染“自行處理即可”,導致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向上報。 而5日上午,天脊集團突然向有關部門報告稱苯胺泄漏量為8.68噸。那么,前4日企業一直報告1噸至1.5噸是計算錯誤還是謊報?有關方面對此一直沒有給出具體說法。 疑問三/ 何來揮發酚,有其他污染源? 此次“12·31”環境突發事件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山西方面是苯胺泄漏,但是造成河北方面停水的主要污染物卻是揮發酚。 河北方面數據顯示,1月5日,在濁漳河河北入境處,揮發酚濃度高達0.644毫克/升,超過國家地表水單位標準127.8倍。邯鄲市政府5日發布公告稱,邯鄲接山西省有關部門通報,漳河上游濁漳河山西境內發生了事故性污染物排放,但當時山西方面并未明確指出是苯胺。 山西苯胺泄漏,河北卻是揮發酚超標,有關專家認為,苯胺不在特定條件是無法生成揮發酚的。那么,揮發酚從何而來?是否還存在其他的污染源?山西省政府6日召開會議,要求從濁漳河晉冀交界處往回倒查其他污染源。目前,調查結果尚未公布。此外,山西省環保廳總工程師劉大山7日凌晨說,國家有關部門已現場對岳城水庫進行全面采樣和檢測尚未發現苯胺類有機物污染。但河南省安陽市方面監測結果顯示,安陽市境內岳城水庫、紅旗渠等部分水體有苯胺、揮發酚等因子檢出和超標。同樣是針對岳城水庫的檢測,為何會有不同的結論?對此,事故處置工作組尚未作出解釋回答。 (據新華社) |
關鍵詞:苯胺泄漏,五日之謎,三大疑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