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角色錯位導致“蘭考大火”
4日,河南蘭考縣收養孤兒和棄嬰的“愛心媽媽”袁厲害家里發生火災,7人喪生。蘭考縣5日召開媒體通氣會,認定袁厲害收養棄嬰的行為不符合規定,同時坦承官方曾默許這一行為并違規給予幫助。(6日《京華時報》) 隨著時間推移,悲劇的更多細節被起底。一場蘭考大火,不僅導致7名孩童無辜喪命,也將當地沉積已久的亂象顯露無余。痛定思痛,袁厲害“私自收養”固然失當,但官方對之“默許并給予幫助”,無疑更值得反思。一個各有分工的社會,救助“棄兒”群體,歷來主要是公職部門的責任,但蘭考縣卻過度依賴袁厲害等民間慈善力量,從一開始就埋下了災難的種子。 收養棄嬰、孤兒,畢竟不是有善心就可做好的事業,還得輔以一定的物質能力、專業知識。基于此,針對私人收養行為,法律層面制定了一攬子規定,以求盡可能降低風險。遺憾的是,蘭考縣有關部門,輕易地突破了規則約束,甚至默許、支持了袁厲害的“不合規”收養,使其在不具備必要條件的情況下,收養了更多棄兒,以至于孩子死亡率高、吃不飽飯。 這些年來,圍繞袁厲害的種種揣度,諸如“賣嬰”、“騙低保”等從未平息。這也說明,規模化的私人收養,本身就處境尷尬。毋庸諱言,“愛心媽媽”袁厲害體現出來的,是一種烏托邦式的虛幻希望:即便公共救濟機構不出力,或甚少出力,單純依靠少數的道德偶像、依靠社會的愛心噴涌,我們就能很好解決孤兒、棄嬰的收養難題。而時至如今,7人喪生的慘痛代價,則徹底打破了這種“幻想”。 袁厲害等民間力量所提供的便捷化“棄嬰”救助方案,實則是高風險、低水準、充滿不確定性的。并且,因為袁厲害們的存在,政府機構提供專業救助的壓力和迫切性,得以極大緩解。如你所見,“當地公安和民政部門,不時將嬰兒送往袁家”;與此同時,蘭考縣“福利院項目”卻進程緩慢……不難看出,若不合適的人,在自己的能力、義務之外,進行“收養棄兒”的善舉,從長遠來看,未必就不是“弊大于利”。 出事之前,公眾有理由激賞“愛心媽媽”的善心善行;在出事之后,我們也不忍心責難袁厲害太多。本質來說,袁厲害所充當的是“救火隊員”的角色,是為彌補公共救助的漏洞。但蘭考縣竟將之視作公共服務的替代者,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希望蘭考這種脆弱、灰色的“合作模式”盡快終結,代之以制度性力量與民間力量的“合二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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