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胺泄漏”真相緣何拖了5天
2012年12月31日,位于長治市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一起因輸送軟管破裂導致的苯胺泄漏事故,但山西省環保廳1月5日才獲知消息,中間間隔了5天。這造成漳河上游濁漳河山西境內被污染,同時也殃及到下游的河北邯鄲和河南安陽。(1月7日河北青年報03~04版) 一起化工污染事件,整整五天才被山西省環保部門知悉并對外界通報,我們需要怎樣堅韌的神經,才能接受如此的滯后與怠慢?刺痛感還不僅僅止于此,通過查詢不難看到的還有“苯胺”的巨大毒害性:苯胺對水體可造成污染,主要可引起高鐵血紅蛋白血癥、溶血性貧血和肝、腎損害…… 驚心動魄的五天內,究竟發生了什么?想象是艱難的,新聞也遠未抵達真相。迄今為止的報道中,我只看到了這樣一段所謂的“正面回應”,長治市新聞中心辦公室主任王一平表示:我們都是按照規定程序報的,并不是晚報五天。發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長治的邊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報,自己處理就行,一出邊界了這才需要報,再詳細的我也不是很清楚——一個“好像”,一個“再詳細的我也不是很清楚”,讓人窺見的只有長治官方對此起污染事件的輕描淡寫,它實在經不起推敲。因為按照2012年3月通過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類似苯胺泄漏這樣的突發事件,即便暫時無法判明,也應在兩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 當地環保部門與官方的嚴重怠慢,乃至于試圖捂蓋子,只能說明一種習慣性的環保失聲。為發展地方經濟,在污染未釀成惡性事端之前,一些環保部門選擇性無視。一旦污染事件突發,他們最先做的,不是積極通報,以使民眾提前預防,而是刻意隱瞞,直到紙再也包不住火。盡管長治苯胺泄漏事件還有更多真相待披露,但通過官方回應仍可看出此種路徑的端倪。 一種并不鮮見的怠慢與疏忽,一次日常化工生產管理與污染事件反應機制的雙重失靈,正是長治苯胺泄漏事件五天后才被通報的全部真相。但誰又能說,它不是“權力環保模式”的必然結果?環保是關系到每個人的公共事務,在環保職能部門管理之外,社會和普通民眾也理應被賦權,民眾的環保權利理當成為約束與監督環保權力的力量之一。類似力量的缺失,造成的只能是唯上政績考核方法之下無視污染舉動的大行其道,也為瞞報污染形成了信息不對稱的發生土壤。緣于缺失監督,環保管理者只會從自身利益出發,進行環保事件的選擇性通報,甚至是失聲與瞞報。 如何不讓污染總在身邊悄無聲息地發生,而我們總是那個后知后覺的人?它無疑需要一種切實、有約束力的環保問責制度,它無疑需要更深刻的制度救贖。這是長治苯胺泄漏事件后必須被追問的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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