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農合補償方案出臺 16種疾病可獲門診補償
記者昨天(6日)從市衛生局獲悉,石市201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基本框架已經出臺。與上年相比,籌資標準進一步提高,住院補償方案進一步細化,大病保險工作改由市級統籌管理。 籌資標準提高到340元 今年石市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60元,中央和地方財政補助參合農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籌資標準為每參合農村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40元。 普通門診費用補償標準為:①補償比例:參合農民在本村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藥費用按45%給予報銷,本鄉級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藥費用按40%給予報銷。②封頂線:村級定點醫療機構日補償封頂線為15元,鄉級定點醫療機構日補償封頂線為20元(不含醫技檢查費)。個人補償年累計封頂線為200元,家庭成員不可共用。 起付線和補償比不變 今年石市參合農民住院補償封頂線為每人每年8萬元,不分醫療機構級別,全年累計計算(包括住院補償、正常產住院分娩補助、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補償和住院二次補償)。 在新農合住院補償方面,今年市衛生局仍制定了兩套補償方案供各(縣)市選擇采用。其中,參合農民在各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線和補償比與2012年大體相同。 同一參合農村居民同年度因不同疾病再次住院治療的應再次扣除起付線;因同一種疾病需多次住院連續治療的,同年度中從第2次住院起不再扣除起付線。同時,對于計劃內正常產住院分娩在國家住院分娩補助項目補償的基礎上,新農合再按每例2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16種疾病可獲門診補償 參合農民患16種特殊疾病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可獲得新農合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費用補償。 這16種特殊病種為:各種心臟病合并慢性心功能衰竭、高血壓Ⅲ期高危及高危以上、腦血管病后遺癥(有嚴重神經、精神、肢體功能障礙)、慢性中度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償)、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償期)、糖尿病(合并嚴重并發癥)、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類風濕性關節炎(伴嚴重肢體功能障礙)、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調節劑、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統性紅斑狼瘡、肺結核、終末期腎病。 特殊病種大額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報銷比為60%,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使用抗排斥免疫調節劑的封頂線為3萬元,其它特殊病種封頂線為2000元。市衛生局要求,各縣(市)可根據當地疾病譜適當增加,但不得減少。對終末期腎病、惡性腫瘤放化療、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種,應比照住院病人補償辦法予以補償。 跨縣就醫“出院即報” 目前,無極縣參合農民在藁城市人民醫院住院,行唐縣參合農民在新樂市中醫院住院可享受到“出院即報”服務,免去以往攜帶相關材料回本縣合管中心辦理報銷補償的繁瑣手續。 市新農合管理中心將繼續完善跨縣就醫“出院即報”的管理工作,實現今年覆蓋30%以上縣(市)的目標。(記者王鳳偉 實習生史賀) |
關鍵詞:新農合,補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