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生活垃圾處理費每戶每月三元 特困戶免征
從今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石市市民將按照新出臺的《石家莊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今后,由個人交納的: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辦理暫住戶口的外地進城人員每人每月2元。 1單位和個人都應繳費 辦法指出,市內五區內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均應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2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 居民及暫住人口應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使用煤氣、天然氣用戶的居民及暫住人口應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征收管理部門委托新奧燃氣集團代收代繳;非煤氣、天然氣居民用戶應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征收管理部門委托相關物業服務單位代收代繳。 收費標準為,由個人繳納的:城市居民每戶每月3元,辦理暫住戶口的外地進城人員每人每月2元。 由單位繳納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不包括按以下第3項執行的單位),按上年末在崗職工人數(含臨時聘用人員)計收,計收標準1.5元/人·月,普通高校、中等專業技工學校按在籍學生人數計收,計收標準0.5元/人·月。 3渣土處理費5元/立方米 由經營者交納的:醫院(不含醫療垃圾)、旅店、多功能賓館、酒店(客房部分)按床位計收,收費標準3元/床·月(不足5張床的按職工人數計收,計收標準1.5元/人·月)。 農貿、集貿市場按攤位計收,收費標準5元/攤·月。 餐飲業按營業面積大小實行累進計價(含餐廚垃圾),收費標準:50平方米以下30元/戶·月;50-10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100-500平方米0.9元/平方米·月;500-1000平方米0.8元/平方米·月;1000-5000平方米0.7元/平方米·月;5000平方米以上0.5元/平方米·月。 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建筑垃圾和渣土,按實際產生量計收,標準為:處理費5元/立方米,運輸費15元-20元/立方米。 4特困戶等予以免征 生活垃圾處理費全面開征后,除清掃費和特種垃圾及物價部門批準的經營性收費外,其它與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無害化處理相關的收費一律停止征收。 對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戶或持有特困證的特困戶及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停產半停產企業在停產期間,學校在寒暑假期間,予以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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