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加班3天至少應拿400多元加班費
記者昨日(1月3日)從市人社局獲悉,1月1日至3日放假三天,按照石市最低工資標準1320元計算,加班3天至少可得400多元加班費。相關負責人提醒,對于堅持崗位加班的市民來說,加班工資怎么算,勞動者要特別注意,小心用人單位在加班工資上“缺斤短兩”。若加班工資“縮水”,勞動者可到市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根據安排,元旦放假三天,其中1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職工加班應該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3倍的加班工資。1月2日和1月3日為公休日,這兩天加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2倍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元旦3天加班工資這樣計算: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1月1日的加班費,不低于勞動者當天工資的300%,1月2日、1月3日的加班費,不低于當天工資的200%,均不能以補休相抵。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 以石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320元為計算基礎,除去月計薪天數21.75天,日工資標準約為60.69元。若在1日加班,加班費為182.07元;若在1月2日、1月3日加班,每日加班費為121.38元。如果三天都加班,加班費總計424.83元。加上當日正常應得的工資,如果元旦3天都加班,勞動者最少可得606.9元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資不應該“一刀切”,計算加班工資的標準,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工資標準確定。有些單位不論什么崗位,也不論員工月工資多少,凡是在元旦期間上班一律按統一標準支付,或者以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來計算加班工資,這些都是不完全正確的。企業如果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也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按規定,企業除了應當補足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外,還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補償金。 此外,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加班工資一般會在下月工資中體現,元旦3天中1月1日為法定假日,法定節假日是不能以補休來代替的。因此,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為由而不給加班費。而且過節費和加班工資性質不同,也不能互相代替。過節費帶有福利性質,用人單位支付過節費并無須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工資,或者用人單位在加班工資上“缺斤短兩”,都屬于侵權現象,節后勞動者仍可向市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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