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起開始發“暖補”
昨日(1月3日),省會發出《關于發放2012-2013年采暖期集中供熱采暖補貼的通知》,自2013年1月15日至3月15日,將對2012至2013年度參加集中供熱的城市低保戶、特困職工家庭、重點優撫對象等發放采暖補貼,符合條件的群眾請及時到相關部門進行登記。 補貼標準 據悉,今年冬季集中供熱的補貼標準為:參加集中供熱的城市低保戶、特困職工家庭每戶低于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重點優撫對象每戶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實際面積給予補貼,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參加集中供熱的市內五區和高新區“兩參”退役人員采暖費補貼,參照其他重點優撫對象采暖費發放渠道和補貼標準執行,既每戶低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按實際面積給予補貼,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針對部分城市困難群眾和重點優撫對象原有住房已經拆除的情況,省會將按照現居住地供熱方式,分別給予采暖補貼。 發放程序 相關負責人表示,參加集中供熱的城市低保戶和重點優撫對象,憑《石家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民兵民工證》、《石家莊市民政局定期撫恤領取證》或《石家莊市民政局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認定并開具低保戶或重點優撫對象證明信,經所在區民政局審核后,持證件、房產證、證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費繳費收據,到所屬供熱企業進行復核、登記和領取補貼。供熱企業須在證件和本采暖期采暖費繳費收據相應位置加蓋“2012-2013采暖期集中供熱采暖補貼已發”印章,領取人須在發放花名冊上簽字(證明信存檔)。 參加集中供熱的特困職工家庭持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認定并開具非低保戶和非重點優撫對象證明信,經所在區民政局審核,持《石家莊市特困職工優待證》和證明信到市總工會特困職工管理辦公室進行審核,并開具特困職工家庭證明信(無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的,不予出具特困職工證明信)。而后,持《石家莊市特困職工優待證》、特困職工家庭證明信、房產證和本采暖期采暖費繳費收據,到所屬供熱企業進行復核、登記和領取補貼。 參加集中供熱的市內五區和高新區“兩參”退役人員采暖費補貼,參照其他重點優撫對象采暖費發放渠道和補貼標準執行,憑《石家莊市民政局兩參人員生活補助領取證》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認定并開具重點優撫對象證明信,經所在區民政局審核后,持證件、房產證、證明信和本采暖期采暖費繳費收據,到所屬供熱企業進行復核、登記和領取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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