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 河北禁止將餐廚廢棄物賣給食品生產者
將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規定,餐廚廢棄物應當由取得許可證的企業集中處置,禁止向食品類生產者出售餐廚廢棄物或者將餐廚廢棄物再利用加工食品類產品,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置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餐廚廢棄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 據介紹,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和運輸,應當經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許可證書,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和運輸活動。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原則上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收集和運輸企業,并與其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和運輸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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