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廳下發通知要求主動救助流浪乞討人員
2012年12月31日,省民政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主動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民政組織積極開展冬季救助,切實做好流浪乞討等街頭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社會救助站站長帶隊,加大巡視力度,實行主動救助、分類救助和延伸救助。對愿意到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接到站內實施救助;對不愿意來站接受救助的乞討人員,發放棉衣、棉被、食品等救助物品,實施保護性救助;對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施行先救治后救助。 通知要求,各地要公開和增設救助電話,確保24小時暢通。要加強宣傳,擴大影響,為救助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同時,加強與社區聯系點的聯絡工作,了解社區流浪乞討人員的情況;印制救助卡,宣傳救助方式和內容,發放救助聯系卡,暢通求助渠道,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切實保證工作成效,推進救助管理機構規范化建設和等級評定工作。確保城市街面基本無流浪兒童,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及臨時生活困難人員能得到及時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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